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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339-1∼§339-3 特殊詐欺類型|台中訴訟律師|西區訴訟律師|中部訴訟律師|
| 中華民國刑法 第339-1條至第339-3條 特殊詐欺類型 | ||
| 條文 | 刑度 | 行為類型 |
| §339-1 | 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| 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財物(如盜刷電話費)。 |
| §339-2 | 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| 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(如ATM盜領)。 |
| §339-3 |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| 以不正方法以電腦或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紀錄取得他人財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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